廣州中心城區二次供水現狀與分析
in 行業新聞 by 柯橋水務
來源:中國供水節水
廣州市居民用水性質樓宇約15.6萬棟,約三分之二的居民需要使用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個人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通過管道再供用戶或自用的形式。按《國家建設部管網壓力服務規范》要求,城市供水壓力為0.14兆帕,即可以直接供給3-4層樓高,相當于城市一般標高14米高程的用水戶。因此,二次供水是超過14米高程的高層用水戶保持穩壓供水的惟一選擇方式。
現狀:“三類狀況”困擾廣州二次供水
經初步統計,目前市自來水公司供水范圍內, 存在二次供水等共用用水設施樓宇總數為7.4萬余座,存在各類設施問題的樓宇達到1萬余座。根據國家《物權法》,二次供水設施屬于業主共有財產,其產權和維護責任屬于業主共有。業主和物業管理部門應確保住宅樓宇的供水設施符合國家規范要求,能正常使用。
目前,二次供水問題成為了影響城市供水日漸突出的問題,造成的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由于房改房的業權轉歸私人所有,原有企業由于破產或者其他種種原因已不能對所建設房屋的公共部分進行必要的維護,造成了二次供水設施逐漸的損壞或者被遺忘,用水從正常逐漸變得困難;二是2000年以前國家仍允許鍍鋅管作為樓宇供水管道使用,并作為主力管道運用到這一時期所建設的高層樓宇,而鍍鋅管經過10余年的使用,往往銹蝕腐爛,供水能力日漸減弱,由于部分樓宇不能集資對自身管道進行必要的維護和更換,造成了用水出現問題;第三方面是部分上世紀80年代或之前建設的房屋由于建設標準參差不齊,僅靠市政供水富余壓力直供水到3樓以上,根本沒有二次供水加壓設施,隨著近年來城市的不斷發展,一些區域的富余壓力產生變化。特別是對于一些建在山坡上的老樓,如果不規范使用二次供水加壓設施,那就只有在用水低峰的凌晨時段才能勉強實現。就是這樣的用水環境,有的居民還得過且過,寧愿半夜起來接水,也不愿意大家集資規范二次供水加壓設施。
困境:“無人管理”帶來二次供水困境
根據《物權法》,二次供水設施屬業主共有,其維護和保養可由業主委托供水企業實施,費用應由業主共同支付。通俗來說,可以歸納為自家的孩子自己抱,自家的水管自己修。但是對于未引入物業管理服務的居民樓宇尤其是長期有業權單位包養的房改房,一旦物管或者業權單位散手不管,往往就會因為各家意見不統一、產權不清晰等種種原因,造成二次供水設施日常維護管養及大修改造的資金籌措非常困難,致使部分居民樓宇出現的二次供水設施問題難以解決。此外,部分市民也存在認識誤區。認為“只要跟水有關系的事就應該由自來水公司負責處理”,導致供水企業經常成為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糾紛中的焦點。
按照《廣州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規定,超過用水高程的用戶需使用二次供水設施自行間接加壓供水。而廣州市自來水公司的經營管理范圍并不包括除居民水池清洗外的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的內容。所以,當居民由于二次供水設施問題出現缺水、缺壓的情況,市自來水公司在無相關法律法規支持,并且無法收取合理費用也開不出相應的維修維護發票的情況下,往往一籌莫展.面對此類問題,按照當前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住建部建房[2009]274號文要求"在樓宇未形成業委會的情況下,居委會可代行職責”的要求,此類問題可以通過街道、社區、居委的協調或者墊支的辦法加以解決,而街道、居委會也只是十個茶壺五個蓋子,哪家開了管哪家,辦事人員處于疲于奔命的狀態,難以徹底解決問題。
經初步測算,廣州全市居民用戶二次供水設施每年的管理和運行養護費用高達2-3億元(不含電費和大修改造費用)。面對一無資金來源,二無政策依據的狀況,供水企業難以簡單的承接居民生活二次供水運營。從管理上看,二次供水與一次供水有著不同的運營和管理特點,涉及面廣,各類情況極其復雜,供水企業在運營管理過程中需要提供個性化和精細化的服務,按照目前國家對供水企業人員成本定位情況,顯然難以做到。
出路:探索二次供水管理廣州模式
面對二次供水問題,目前,市內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管理狀況猶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急需進行統一和規范。國內一些一線大城市作了有益的嘗試,可以作為廣州的借鑒,例如上海的公共供水企業管理與業主自管相結合的模式;重慶的成立二次供水公司統一管理的模式。
由于廣州還沒有二次供水企業,另起爐灶成效慢,企業也難以短期內形成規模,改變現狀,所以重慶模式似乎并不適合。因地制宜的借鑒上海的一些成功經驗不失為解決之道。
筆者認為,對于新建樓宇,可以像上海一樣,實施“開發商出資,供水企業統一規劃建設、統一管理”的做法。將二次供水列入整個供水系統中,即由供水企業對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管理、統一營運管理”。在樓宇保修期后統一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雙方通過簽訂協議明晰各自的權利、責任和收費標準。供水企業開展相關的管理可以采取自行組織隊伍管理也可以采取外委管理的模式。
針對一些“三無”(無物管、無單位、無業委會)管理的舊居民樓宇共用用水設施則可以實施政府或業主先行改造然后移交供水企業管理模式。政府或業主先投資改造然后再經過雙方簽訂移交協議,明晰移交和維護條件后移交供水企業對于用戶是比較簡單和可行的方法。此外,也可以通過市場化運營模式來逐步解決。這一辦法政府的負擔較少,用戶選擇余地較大,可以選擇將改造好的二次供水設施與供水企業簽訂服務協議后交由供水企業維護,也可以交由社會化專業公司或物業服務企業規范維護,這樣一來將有利于形成良性競爭的市場氛圍,相較于上海的一刀切托管的模式要好一些。
同時,由于廣州抄表到戶后,雖然對市政水損不分攤,有的居民卻錯誤理解為對小區共用水量部分也不收費,造成了大量的城市供水白白流失,收不回來。面對這個問題,也可以向上海學習,從節約資源,杜絕浪費的角度考慮,明確用水共用部分的責任權屬,通過設立相關規則,讓使用者承擔相應的費用,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共用水環境。
相信如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廣州市的二次供水問題終將得到圓滿解決。
(呂寧)